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皓元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医疗期累计期限之后可以循环申请吗

湖北-武汉 12-23 21:01  悬赏 0  发布者:abc193…… 给我留言  回答:(5)
事情的归属地是湖北省武汉市,跟别的地方没有任何关系。
有一个比较极端的问题,某武汉市正规公司职工,假如职工符合30个月内累计休24个月的医疗期条件,他确实生大病了花掉了24个月的医疗期,回到公司上班半年后(此时离最开始生病已经过了30个月),职工又一次患病需要请医疗期,现在可以享受第二轮30个月内累计休24个月的机会吗?
紧接着的问题,如果可以循环申请,那么该员工是不是可以抱病工作半年休息两年,复工工作半年又休息两年?
如果可以,那该如何规避这种情况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2-24 21:55
可按照医保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2-27 14:58
按照医保局的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20-12-23 22:05
你好,主要看您是怎么计算的?具体情况可以跟我说明一下吗?您有详细的证据,能够证明
追问:

你好,目前不是发生了事实案件,是我们公司(位于武汉)在内部法律学习时产生了分歧,较多成员认为不该享受第二个统计周期。事实上也确实没有查到明确的法律条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我们有学习,《规定》里只写到了享受医疗期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享受多个医疗统计周期
所以我想问下有没有适用于湖北或者武汉的地方法规,或者事实纠纷判决可以提供给我参考呢?

回复时间: 2020-12-24 10:09
你好,请问现在有跟单位做一个沟通协商吗?如果只是你们内部产生的意见分歧,建议结合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处理。
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20-12-24 14:17
你好,建议你可以先跟单位做一个沟通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091
山东 菏泽
人气:2161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