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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 12-30 16:32  悬赏 0  发布者:sqtliu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单位是每月10号发工资,我要在明天办离职手续,财务说工资不能当时拿,非要等到10号,当时拿的话要交税,他说12月10号发过一次工资(11月),再发就超过征收点了.离职结帐时再发就要自已把税钱(11月+12月)交上,我们单位的工资都是按基本工资和奖金发的....基本工资都很低,全单位就几个人工资交税,可是我12月10号发的工资是11月份的,离职时拿的工资是12月的,不可能说加在一起算一个月的工资吧.,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麻烦问下,是必须算在一起还是非必须?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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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08-12-30 16:34
可以算在一起的。
回复时间: 2008-12-31 09:08
按照税法,你每个月得到多些就应当减去基数超出部分就应当上税了,但又的公司将收入分别摊派到个月,这样就少上税了,你的情况也许就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08-12-31 09:13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2-31 09:50
你尽快提起仲裁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08-12-31 21:17
你好!
可以一起算的!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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