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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

河南-郑州 07-24 03:05  悬赏 25  发布者:siaser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5月20日与公司签订一份员工聘用通知书,内容如下:经公司研究决定,通知您于2010年5月20日前来我公司报到。拟定岗位为网络管理,工资待遇执行本岗D级,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此通知。(工资待遇执行方法是,第一个月1500+绩效,第二个月1600+绩效,第三个月1700+绩效,转正后1800+绩效)入职后,编制在办公室工作,由于办公室内勤岗位缺人,所以除我本职网络管理工作之外,公司要求我做一些其他事务,并承诺尽快招收内勤岗位人员,我答应在本职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对其他一些事务尽我一些帮助,事实上我并不认为那些属于我的本职工作,而且公司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岗位说明!两个月过去了,甚至连通知面试的内勤都没有,我多次找领导反映此问题,领导一直推脱说正在招,后来语气又变成,办公室本来就杂事多,每个人都不可能完全只从事本职工作,并对我进行安抚,说会尽快招人。我感觉渐渐已经默认我就是网络+内勤人员。最近,我刚工作满两个月,办公室主任有熟人想来做我这个岗位工作(这个我有证据,这个熟人跟她或者公司别的领导什么关系未知),她便找我谈话,说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接公司通知,认为我不适应该岗位工作,已经找到更合适的人员(这句话她后来矢口否认,我没有证据),让我离职,并劝说我主动辞职,并说领导安排想当天就办理完手续。我问我哪里不适合该岗位,或者哪里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她只说我不适合该岗位,并不能说出恰当理由。我拒绝签字,并去人事部门询问情况,人事部门从上到下对此事一无所知,后来了解到,此事只有她和行政主管知道。我拒绝主动提出辞职,要求公司给我说法,如果确是无法胜任该岗位,请公司出示辞退公文。该主任三番五次怂恿我填写离职申请,并说过,公司没有辞退的相关文件,就以这个代替,让我尽管签字即可,其他的交给她办。由于我拒不申请辞职,他们意识到我的强硬态度,便请专职律师咨询相关法律。后来我找到公司更高领导讨要说法,引起领导重视,公司总裁之前不知此事,我表明我的态度,我走可以,但我要个合理恰当的理由。总裁要求此事按程序从头办理。办公室主任便又找我谈话,说出来很多莫须有的、甚至极为可笑幼稚的理由,比如串岗、工作不积极主动、协调能力差、办事不力、因为请假导致什么事情拖延了,或者我接手一件事,别人收尾,不能善始善终等等,这些理由真是可笑,首先,这些我认为都不是我的本职工作之内的,其次,你说我请假耽误事了,你干嘛批假?完全是子虚乌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后人事部找我询问主任所说是否属实,我否认其真实性。现在事情就到这个情况,我在等礼拜一上班看消息。同时我想提一条,公司并未为我办理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之类的东西。我想知道这件事,对我有利的是什么,我如果提出我没有义务去做我本岗位以外的事情,我这个说法能发站住脚,毕竟我在办公室工作,当然这样说,公司领导肯定是不高兴的,我应该怎么办。我想知道,目前这些情况,双方的责任、双方都有哪些说不过去的地方。
问题补充:
感谢浙江律师的回答,我希望得到更详细的回答,通过了解,首先我觉得那个员工聘用通知书本身就不算正当的劳动合同,其次,即使算是合同,也不能算是试用期合同,因为试用期合同要建立在正式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的。再一个,不为我缴纳社保,也应该是公司的责任。还有,现在根本没有正当的理由辞退我,而且所谓辞退,根本也不符合正规程序,完全是某些人自己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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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4 07:19
试用期劳动单位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不予录用,说明理由即可!不算违法辞退!
回复时间: 2010-07-27 14:39
试用期劳动单位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不予录用,说明理由即可!不算违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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