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年遇春  程金霞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是护士,去一个科室需要至少三个月的跟班期,跟班的工作很累而且工资少

广东 03-04 22:58  悬赏 0  发布者:20210304tkmm 回答:(6)
你好,我是护士,去一个科室需要至少三个月的跟班期,跟班的工作很累而且工资少,我10月去了西普外,11月调我去东普外,现在3月刚熬完准备独立上班,因为人多又要调我(我是同事里面最新去的一个)我不想又去别的科室从头来过了,我可以拒绝吗?如果拒绝无效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3-04 23:09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 我们可以写仲裁书   监察大队和仲裁委的区别:(一)性质不2113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5261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4102裁是劳动争议的1653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四)受理时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针对的方向不同: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6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05 06:40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21-03-06 14:28
要看合同的约定,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回复时间: 2021-03-05 11:41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3-05 15:21
这个太难了。
回复时间: 2021-03-16 22:35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 我们可以写仲裁书   监察大队和仲裁委的区别:(一)性质不2113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5261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4102裁是劳动争议的1653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四)受理时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针对的方向不同: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您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建议你联系我说下详细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694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44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27
江苏 南京
人气:149851
福建 莆田
人气:53967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