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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技术岗位离职,在人事制度中约定是提前3个月提出,这样的规

上海-浦东新区 04-06 17:44  悬赏 0  发布者:落落 回答:(10)
重要技术岗位离职,在人事制度中约定是提前3个月提出,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有可执行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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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4-06 17:45
可以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21-04-06 17:45
你好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可以联系我微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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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6327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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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4-06 18:07
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21-04-07 14:17
协议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1-04-06 17:47
与劳动合同法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有冲突,个人认为是无效的。但如果
回答:

给予劳动者适当的补偿,也许日后在仲裁中仲裁员会认为有效

回复时间: 2021-04-06 17:51
如果劳动关系的话 不行
回复时间: 2021-04-06 20:14
可以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21-04-06 20:27
合理的,要技术岗位离职,在人事制度中约定是提前3个月提出,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有可执行性吗?
回复时间: 2021-04-07 10:52
你好,原则上提前30天即可。这样规定有给额外的补偿吗?具体情况可致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21-04-07 13:10
劳动合同暗中原则是提前30天提出,但是你们双方当时约定的是三个月的话可以看补偿问题,可能合理,应该有执行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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