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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要转让费,又拒不搬出的无赖该如何办?

 01-01 17:02  悬赏 0  发布者:naoze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4)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将自已的22.8M门面,于3年前租给了现在的乙方(彭某),每年续签一次,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期间乙方对本门面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发生了一定费用。自2008年度续签租赁门面协议后,彭某将门面转让给周某女友(周某自称)。周某又将本门面转租给刘某、王某经营早点。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周某长期外出,多次拖延应该支付的费用(如水、电煤气费、门面租金费)频繁变更联系方式,
    本人于11月5日开始连续五天发短信通知乙方(彭某)2009年本门面不再续签,乙方即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而彭某的女友周某出面无理取闹,多次向甲方索要7000元转让费,也从未提过续签2009年度门面协议书一事,直到2008年12月31日晚上11:45,甲方通过电话方式,拨打乙方(彭某)电话已停机,其后通知周某(转告乙方)本“本门面即将到期”过了晚上12点钟,甲方将封门,并请乙方于2009年元月5日之前清除所有滞留在门面中的经营物品及生活用品。否则将其按废品处理,并杨言要通过法院来告甲方。
咨询:
1、滞留在门面中的经营物品及生活用品是否非要乙方(彭某)到场,乙方的女友周某可否代替?
2、强制执行滞留在门面中的经营物品及生活用品是否非要法院来操作,其它单位如:街派出所能行使吗?

请问网上大虾,或者好的心律师给予、指点能有效解决此问题秘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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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1月02日 19时34分
1、滞留在门面中的经营物品及生活用品是否非要乙方(彭某)到场,乙方的女友周某可否代替?
--如甲方同意,可以代办;
2、强制执行滞留在门面中的经营物品及生活用品是否非要法院来操作,其它单位如:街派出所能行使吗?
--不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用您休息时间来答俺的提问,在此道声:谢谢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01 19:35
1、可以委托代理。2、应当判决后才能执行。
回复时间: 2009-01-01 21:50
1、滞留在门面中的经营物品及生活用品不一定需要乙方(彭某)到场,但可以在有两名证人的前提下拍照、提存,当然乙方的女友周某也可作为见证人之一。
2、强制执行滞留在门面中的经营物品及生活用品一般要法院来拍卖变现,但手续繁琐,街派出所无权行使.建议先找个地方存放,如果价值不大,两年后对方还不要来处理的话,一般可自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1-01 22:02
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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