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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双倍工资追诉时效问题?

 05-01 18:26  悬赏 20  发布者:limomo 给我留言 地区:- 回答:(3)
本人2011年4月至今在单位工作已两年,两年期间单位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例如:本人工作时间为2011.4.1~2013.4.1,还可不可以追诉双倍工资?
如果可以追诉,那么双倍工资的最后追诉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这句话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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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01日 19时18分
“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何时提出何时计算。换句话你2013年4月提出的则可以主张的期限为2012年4月-2013年4月间。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1 18:29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已超过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01 18:36
已经超过时效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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