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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续签的哺乳期合同到期后,是否还需要支付补偿金?

北京 07-26 09:46  悬赏 20  发布者:wfk6580 回答:(3)
企业毛某,女,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一年,合同应与2009年6月24日到期,但因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并生育一子,因此,又和她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女职工,自2009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6月23日哺乳期截止日,合同终止,如果在哺乳期到期日,公司临时通知不向和她签订合同了,请问除了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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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26 10:44
不需要支付代通金,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7-26 10:01
要补偿的。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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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27 10:09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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