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徐荣康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公司培训后签订合同

山东-淄博 07-07 16:49  悬赏 2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9)
事例:
我们是一个教育辅导机构。
公司针对我们销售业务线出资组织了《卡内基》思维培训活动,但是事后要求参与者签写合同,要求参与者服务公司的期限和违约金赔偿等问题。
碍于其他原因,非本人意愿下签了名字。
请问这种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么?我在非意愿的情况下签字有法律效应么?或者公司这种行为合法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7-07 16:50
你好!对于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要考虑合同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合同约定公平合法,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如协商不好可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处理。实体问题要结合合同内容、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回复时间: 2021-07-07 16:51
您好,如果签字并非您真实意愿,或有胁迫、欺诈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
追问:

您好,我想问一下这种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么?我想直接以这一点反驳,限制服务合同无效化。

回复时间: 2021-07-07 16:55
合同纠纷,走法律途径解决。。报警不受理。。告知对方走法律途径解决,然后直接拉黑。
追问:

公司会根据合同强行克扣工资,所以我想问问这个合同和行为是否合法?因为,培训之前并没有任何说明合同的问题,培训之后再单独找你逐一签订。

回复时间: 2021-07-07 17:49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8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07 18:35
不应超过培训费。
回复时间: 2021-07-07 21:15
对于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要考虑合同本身是否合法有效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08 09:35
无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约定的,一般不用交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21-07-07 17:03
合法。
回复时间: 2021-07-07 19:50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81
辽宁 大连
人气:1122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51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67
浙江 杭州
人气:1057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7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