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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范围咨询

广东-深圳 05-05 19:26  悬赏 10  发布者:主任工程师 给我留言  回答:(5)
各位律师好:
我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带竞业限制关于竞业限制生效部分如下
第十三条 本协议第十二条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条款的生效条件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若甲方向乙方发出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的,则第十二条始生效
我是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告里面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我并不在这个范围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在我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签署竞业限制,我是不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拒绝签署

请不吝赐教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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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05 20:18
也不属于其他保密义务人员的,有权拒绝
追问:

请问其他保密义务人员在法律上有没有范围呢?
我属于公司一个驻海外办事处的工程负责人,请问属于这个范围吗?

回复时间: 2013-05-05 19:28
这个要看案情 你到底是不是符合
追问:

根据公司不公开的内部文件
我需要签署竞业限制

回复时间: 2013-05-05 19:55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回复时间: 2013-05-05 20:19
敬业限制协议只是企业保密措施之一,既然是协议就是双向行为。你可以签也可以不签。如果同意签订,你也要知道自己有要求补偿的权利和合同谈判权利。有具体需要可约律师当面咨询。
追问:

第十三条 本协议第十二条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条款的生效条件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若甲方向乙方发出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的,则第十二条始生效
根据这一条
主动权是不是全掌握在公司手里?
多谢!

回答:

竞业限制条款是附带有补偿条款的,如果对方单方签订的对自己有利益,而限制员工权益的条款,则不一定。

追问:

有补偿条款
问题是我不想要补偿
因为公司经营范围太广了,基本什么都做,离职后任何加入一家公司都会构成违约

回答:

竞业限制有时间、地域、行业限定。如果公司很宽泛要求你所有的都限制,那你可以选择不签。或者通过谈判迫使公司将合同回到合理范围。

回复时间: 2013-05-06 10:46
竞业限制是以用人单位补偿约定的工资为先决条件,没有约定的,或不补偿的,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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