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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假

陕西-安康 05-07 13:03  悬赏 0  发布者:qye828……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当前男性陪护假是多少天?包扩产假、小产假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7 13:04
你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5-07 13:32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5-07 13:44
你好 ,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回复时间: 2013-05-07 14:22
晚育的,男方有7-15天的陪护假,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男方没产假,也没有”小产假“。
回复时间: 2013-05-07 19:01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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