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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间及加班费,休班问题

山东-烟台 05-08 09:34  悬赏 20  发布者:张翔宇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在校学生,学校安排实习,实习单位是百纳瑞汀酒店,我每天工作时间大概在11小时左右,我自己计算了一下体力劳动强度大概在3—4级。单位不为我提供加班费,已工作7天,也没有安排我休班。与领导谈话,领导明确表示没有加班费,第一个月工作也没有休班。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单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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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45
可以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50
不好办,实习不算正式劳动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5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3-05-08 13:17
“在校学生”不具备结就业资格,何况已明确是实习。不适用劳动法的制约而申请“劳动仲裁”。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也可以向“百纳瑞汀酒店”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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