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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05-08 09:52  悬赏 0  发布者:公路人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商洛 回答:(6)
我们在公路收费站工作了十余年,每年同收费站签订劳动合同,因国家政策取消收费站,现上级主管单位强行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按一年一月工资给予补偿,不安置工作,请问我们要工作不要补偿,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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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08日 10时48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55
你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必要时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致电律师。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4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5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02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13
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5-08 11:01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必要时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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