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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帮帮我?

广东-江门 07-28 12:58  悬赏 0  发布者:梨子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5月份进厂工作,7月11日写辞职信提出辞职,公司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辞职到期是7月31日。他必须要我做到8月底才让我走,我不愿意,我7月20日就已经没上班了,公司不发工资给我,工作这么久也从来没发过工资。去过劳动监察部门,但毕竟他认识的人比我多,也不知是否因为这样,他跟劳监察部门说我没交接好。所以不给我算工资,必须要我回去交接,所以劳动监察部门的人说公司也有公司的规定,也叫我回去交接。我想问清楚,在试用期内不是提前三天辞职就行了吗?不管他批不批,三天后我就可以走?也可以不用交接?我现在真是无人可以帮我!为了这口气,我斗到累了,我根本没办法跟他斗下去!
问题补充:
如果说要我立刻回去交接立刻可以走,那我就心甘情愿地回去,当我去过劳动监察部门后,打电话回公司,他还是让我回去交接,要教会来接手的人才可以走。我实在是不想再回去了。不回去交接他就不算工资给我。而劳动监察部门也是说,要按公司的规定去做。现在是欺骗我不会法律,要拖住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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