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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哪些有利条件,劳动局才能叫公司补偿给我

重庆 05-10 17:07  悬赏 0  发布者:he2502……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我去一个销售公司时就口头上跟我说了发放工资的方法,也没签订劳动合同,他发放工资的方案是:1600(底薪)+提成《10000提1%,15000-20000提2%,20000-25000提3%,25000以上提4%》,一般发放工资都在每个月的11号左右。等我做了2个月的时候,在4月10日其公司又制定了一个发放工资的方案,其方案如下:转正2000(底薪)+提成《20000-30000提1%,30000-40000提2%,40000以上提3%》但是这个方案并没有在4月-5月这期间公布给员工,在5月1日的时候才让签订劳动合同,等到5月10日发放工资的时候他却按照这没公布的方案来发放,请问我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其公司可以像以前那个发放工资方式补偿给我们吗?  注:公司没有给我们买保险,说6月才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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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0 18:20
1、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公司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在试用期也要买,否则就是违法。
3、公司调整工资、提成方案的必须要对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发生效力,你可以主张之前的工资方案。
追问:

请问我去劳动局,需带哪些东西证据才能对我有利呢

回答:

劳动合同和第一次工资方案即可

追问:

但是公司没给我劳动合同,第一次方案也没有给我,该怎么办呢?

回答:

自己去找单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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