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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保密协议中,有一条,“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行为的工作”,手写添加备注签字

江苏-南京 03-08 09:27  悬赏 0  发布者:成子 回答:(9)
离职保密协议中,有一条,“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行为的工作”,手写添加备注签字,“此条仅禁止将公司机密用于竞争关系企业,不限制就业权”,这样是否对就业权不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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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3-08 09:28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回复时间: 2022-03-08 09:29
就业权本来就不受限制,择业自由也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所以写不写都没有意义
回复时间: 2022-03-08 09:30
不限制的
回复时间: 2022-03-08 09:38
没有补偿条款无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165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3-08 10:51
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22-03-08 15:29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22-03-08 23:03
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22-03-14 11:21
属于竞业禁止 有效
回复时间: 2022-03-08 12:49
离职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期,竞业限制条款需要另外签订协议,且须支付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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