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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和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四川-成都 07-29 07:46  悬赏 10  发布者:SiY8921 回答:(2)
律师您好!我和原单位签订合同时间为2002年-2010年11月,现在2010年7月准备和另外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如果和新单位签订合同后,请问:原单位的合同到期后(2010年11月)能否得到原单位的经济补偿,能否要求把所购社保的年限补齐(2006年才开始购买社保),如果能,最后期限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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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9 08:07
一是不社保的问题已过维权时效;
二是只有在合同到期企业不要已续签的情况下企业才要支付补偿金!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0-07-30 06:52
有时效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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