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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5-14 10:34  悬赏 0  发布者:829003……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临沂 回答:(4)
您好,任律师,我公司员工,入职三个月,我们公司没有给购买任何保险,在下班的途中,因自己骑车太快,撞到了停止在路边的车上,当场死亡,我想了解下,这块能属于工伤吗?我们需要给于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我们应该赔偿多少?我是临沂市的,目前临沂市的平均工资是312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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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5月14日 11时05分
如果该职工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不属于工伤,则公司不需要给予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4 10:35
如果不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算工伤
追问:

主要责任在死亡者这边,能算工伤吗?,而且交通部门已经鉴定主要责任属于死亡者,这样子我们公司还需要给于赔偿吗?

回答:

如果是这样,不算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5-14 10:43
不属于工伤!
追问:

不属于工伤,那我公司是否需要给于赔偿?因为我们公司为给签合同、也未给购买保险。

回复时间: 2013-05-14 13:17
根据工伤认证办法: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员工负主要责任,则不是工伤。不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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