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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浙江-宁波 05-14 19:40  悬赏 0  发布者:谢宝强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公司工作13年,未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每天上班10个小时,周六,日都要上班,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并且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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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4 19:43
你主动解除没有补偿金 不定时工作制超过法定时间额外的算加班 但是需要你举证加班事实存在
追问:

如果公司少算加班费呢?能否算拖欠工资呢?这样的条件能主动解除并得到补偿金吗?

回答:

加班费一般不属于工资 不要指望因为这个辞职再要一笔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5-14 19:55
可以要求,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14 21:26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5-15 08:46
一般只有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才算加班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5-15 08:58
岗位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要经过劳动局的审批。如果实行不定时,没有加班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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