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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桂阳县公安局荷叶派出所副长李志芳严重违法、不作为、及渎职的行为
湖南-长沙 05-19 13:53 悬赏 10 发布者:lufanb…… 给我留言 回答:(0) 状告桂阳县公安局荷叶派出所副长李志芳严重违法、不作为、及渎职的行为受害人:卢四权,男,汉族,1985年12月8日出生,郴州市桂阳县荷叶镇水源村人,电话:13365857288
本人请求上级领导依法追究、处理桂阳县公安局荷叶镇派出所李志芳副所长在办案中严重不作为的行为责任;及办黑案、办假案、办冤案、知法犯法;严重违法、严重渎职的行为。
控告事实
本人自2008年8月5日被,谭科华、谭洪波、谭小朋、 郭周智(已判刑)四人在我回家的路上采取蒙面的手段,四人手持砍刀将我砍成重伤后。我父母及本人曾多次到荷叶派出所找到本案受理的负责人李志芳(副所长);要求李所长帮我严惩行凶者,维护法律的正义;好让我的伤势得到及时的救助,还我一个公道。但是李所长却屡次都找各种不同的理由来推脱,却还骗我说凶手们早在2009年就已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网》网上在逃了(本人有和李志芳副所长谈话的录音),但是本人于2012年8月;将本人的受害经历及材料上访至湖南省公安厅,接访的负责人经查实之后却告诉我说凶手是2012年8月24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网》网上在逃的。为什么2008年12月26日郭周智被抓获归案(现已判刑)后的《桂法刑字初第212号刑事判决》判决书上都有凶手, 谭科华、谭洪波、谭小朋四人的名字;但李志芳(副所长)为什么却没有将行凶者谭科华、谭洪波、谭小朋列入网上在逃,就连我朋友跟在凶手后面二十多分钟,并且及时报告了李所还要从派出所经过都没有见派出所出警···等这些原因何在?在此期间李志芳(副所长)你是不是收受了行凶者的贿赂与好处?正是由于桂阳县公安局荷叶派出所李志芳(副所长)严重渎职及严重的违法违纪不做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行为,才导致了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导致了我的伤势没有及时得到赔偿,及失去了修复手术的宝贵时间;给我的精神上与物质上及身体上都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与打击。最后2008年11月份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我的伤情为:1、右中环指离断伤;2、右食指伸肌腱断裂,指骨骨折;3、右肘关节肌腱、血管、神经断裂伤;4、右膝关节刀伤,髌骨、胫骨上段骨折;5、左上肢前臂多处刀伤,尺骨骨折;6、左小腿多处刀伤,胫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我的伤情为重伤,7级、9级、10级伤残。由于多次找到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要求进快破案严惩凶手后都都被李志芳冠冕堂皇的话语推脱后;使我的人生一下子跌入了低谷看不到了人生的未来,也有过轻生的念头;甚至连自己的生命有时无法保障,可怕。但有时候我曾想李志芳副所长很多次严重渎职及严重的违法违纪不做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行为,比那些行凶的人还要可怕;因为他可以穿着人民给予权利象征的警服拿人民的生命安全开玩笑;把国家赋予给他保境安民的使命当儿戏,真是一个让我寒心的好所长?我不知道是谁赋予了你这样的权利让你这样的胆大妄为?天啊!天啊!难道这世界上就真的,没有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了吗?难道就真的没有王法能治一治这黑心的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了吗?于是我三年多来为了能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直到上访到省公安厅,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被逼才将犯罪嫌疑人于2012年8月24日列入网上追逃对象;法律威严何在?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你身为警务人员及本案办理的负责人竟然欺骗受害人,使案件事实无法得到沉冤得雪;反而纵容凶手逍遥法外,其原因何在???法律何在???天理何在???2012年12月5日,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在湖南省公安厅的严厉逊色之下责令限期一个月破获此案抓到凶手(谢谢省市县领导们!您们辛苦了);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2012年12月5日,系本案幕后主使谭传兵抓获归案;但在2012年12月5日抓获谭传兵之前(2012年11月中旬的时候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曾和谭传兵等人在荷叶镇谭小健家里一起吃饭;这事为何?难道我被砍伤后的三年以来;李志芳副所长你一直都是黑社会的保护伞吗?真是让人想不通你唱的是哪出戏啊。如果您在信访之前早点依法办案,履行我们人民警察责任,我都会谢谢您的)、由于谭传兵被抓获后对本人重伤一事存在异议,经过谭传兵的家属与我的协商后达成协议谭传兵赔付我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二十万元(人民币)。
最后我同意对我的伤情在进行重新鉴定;结果我的伤情经两次鉴定后到省里鉴定轻伤。由于谭传兵家属对我的致歉及赔付,现本人已经原谅谭传兵对我造成的伤害对其不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但是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藐视国法的存在,办黑案、办冤案、办假案、知法犯法;在对本人伤情鉴定轻伤一事上,未经本人在鉴定轻伤的伤情鉴定书上;未认可、签字、豪不知情的同时;2013年2月3日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将犯罪嫌疑人谭传兵(2012年12月5日抓获)、谭海兵(2013年1月5日抓获);从桂阳县看守所放了出来;由此同时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肯定是收受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好处?虽然本人已经与谭传兵、谭海兵的家属达成协议后原谅了谭传兵、谭海兵对我造成的伤害;以不在追究谭传兵、谭海兵的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但是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却办黑案、办冤案、办假案、知法犯法;在对本人伤情鉴定轻伤一事上,未经本人在鉴定轻伤的伤情鉴定书上;未认可、签字、豪不知情的同时将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放了出来真是“大胆”。 其原因何在???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希望上级领导能为我卢四权伸理冤屈,主持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严肃处理桂阳县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办黑案、办假案、办冤案、知法犯法;严重违法、执法不作为、及渎职的严重行为。还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本人请求上级领导依法追究、处理桂阳县公安局荷叶镇派出所李志芳副所长在办案中严重不作为的行为责任;及办黑案、办假案、办冤案、知法犯法;严重违法、严重渎职的行为。
控告事实
本人自2008年8月5日被,谭科华、谭洪波、谭小朋、 郭周智(已判刑)四人在我回家的路上采取蒙面的手段,四人手持砍刀将我砍成重伤后。我父母及本人曾多次到荷叶派出所找到本案受理的负责人李志芳(副所长);要求李所长帮我严惩行凶者,维护法律的正义;好让我的伤势得到及时的救助,还我一个公道。但是李所长却屡次都找各种不同的理由来推脱,却还骗我说凶手们早在2009年就已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网》网上在逃了(本人有和李志芳副所长谈话的录音),但是本人于2012年8月;将本人的受害经历及材料上访至湖南省公安厅,接访的负责人经查实之后却告诉我说凶手是2012年8月24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网》网上在逃的。为什么2008年12月26日郭周智被抓获归案(现已判刑)后的《桂法刑字初第212号刑事判决》判决书上都有凶手, 谭科华、谭洪波、谭小朋四人的名字;但李志芳(副所长)为什么却没有将行凶者谭科华、谭洪波、谭小朋列入网上在逃,就连我朋友跟在凶手后面二十多分钟,并且及时报告了李所还要从派出所经过都没有见派出所出警···等这些原因何在?在此期间李志芳(副所长)你是不是收受了行凶者的贿赂与好处?正是由于桂阳县公安局荷叶派出所李志芳(副所长)严重渎职及严重的违法违纪不做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行为,才导致了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导致了我的伤势没有及时得到赔偿,及失去了修复手术的宝贵时间;给我的精神上与物质上及身体上都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与打击。最后2008年11月份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我的伤情为:1、右中环指离断伤;2、右食指伸肌腱断裂,指骨骨折;3、右肘关节肌腱、血管、神经断裂伤;4、右膝关节刀伤,髌骨、胫骨上段骨折;5、左上肢前臂多处刀伤,尺骨骨折;6、左小腿多处刀伤,胫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我的伤情为重伤,7级、9级、10级伤残。由于多次找到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要求进快破案严惩凶手后都都被李志芳冠冕堂皇的话语推脱后;使我的人生一下子跌入了低谷看不到了人生的未来,也有过轻生的念头;甚至连自己的生命有时无法保障,可怕。但有时候我曾想李志芳副所长很多次严重渎职及严重的违法违纪不做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行为,比那些行凶的人还要可怕;因为他可以穿着人民给予权利象征的警服拿人民的生命安全开玩笑;把国家赋予给他保境安民的使命当儿戏,真是一个让我寒心的好所长?我不知道是谁赋予了你这样的权利让你这样的胆大妄为?天啊!天啊!难道这世界上就真的,没有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了吗?难道就真的没有王法能治一治这黑心的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了吗?于是我三年多来为了能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直到上访到省公安厅,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被逼才将犯罪嫌疑人于2012年8月24日列入网上追逃对象;法律威严何在?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你身为警务人员及本案办理的负责人竟然欺骗受害人,使案件事实无法得到沉冤得雪;反而纵容凶手逍遥法外,其原因何在???法律何在???天理何在???2012年12月5日,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在湖南省公安厅的严厉逊色之下责令限期一个月破获此案抓到凶手(谢谢省市县领导们!您们辛苦了);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2012年12月5日,系本案幕后主使谭传兵抓获归案;但在2012年12月5日抓获谭传兵之前(2012年11月中旬的时候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曾和谭传兵等人在荷叶镇谭小健家里一起吃饭;这事为何?难道我被砍伤后的三年以来;李志芳副所长你一直都是黑社会的保护伞吗?真是让人想不通你唱的是哪出戏啊。如果您在信访之前早点依法办案,履行我们人民警察责任,我都会谢谢您的)、由于谭传兵被抓获后对本人重伤一事存在异议,经过谭传兵的家属与我的协商后达成协议谭传兵赔付我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二十万元(人民币)。
最后我同意对我的伤情在进行重新鉴定;结果我的伤情经两次鉴定后到省里鉴定轻伤。由于谭传兵家属对我的致歉及赔付,现本人已经原谅谭传兵对我造成的伤害对其不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但是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藐视国法的存在,办黑案、办冤案、办假案、知法犯法;在对本人伤情鉴定轻伤一事上,未经本人在鉴定轻伤的伤情鉴定书上;未认可、签字、豪不知情的同时;2013年2月3日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将犯罪嫌疑人谭传兵(2012年12月5日抓获)、谭海兵(2013年1月5日抓获);从桂阳县看守所放了出来;由此同时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肯定是收受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好处?虽然本人已经与谭传兵、谭海兵的家属达成协议后原谅了谭传兵、谭海兵对我造成的伤害;以不在追究谭传兵、谭海兵的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但是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却办黑案、办冤案、办假案、知法犯法;在对本人伤情鉴定轻伤一事上,未经本人在鉴定轻伤的伤情鉴定书上;未认可、签字、豪不知情的同时将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放了出来真是“大胆”。 其原因何在???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希望上级领导能为我卢四权伸理冤屈,主持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严肃处理桂阳县荷叶派出所副所长李志芳办黑案、办假案、办冤案、知法犯法;严重违法、执法不作为、及渎职的严重行为。还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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