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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应该一分钱不给吗??

辽宁-鞍山 05-19 18:15  悬赏 0  发布者:q3505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公司工作3年了.到2012年12月合同到期.公司没和我们补签合同告诉我们放3个月假这3个月一分没给.后放完假我们继续正常工作.我想知道放假的3个月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城市最低保障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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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19 23:53
应当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5-19 19:29
2012年12月份合同到期,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结束了,“放假”期间单位无须支付“工资”。三个月后,可以视为重新入职。如果你认为有异议的,你必须拿出证明单位是正常放假,劳动关系没有结束的证据。
追问:

但是过3个月后还没和我们签合同.我们又在哪干了两个月这两个月给薪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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