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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签无固定期合同,如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的补偿?

广东-广州 05-21 13:36  悬赏 0  发布者:wpsd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1999年1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2006年4月,B公司从A公司中分离出来(B公司原来是A公司的其中一个部门,2006年4月,B公司与外资合资,成立B公司),当时签订了三方协议(合同弄丢了),从A公司转入B公司,2013年4月合同期满(已签2次合同),B公司与我至今未签订合同,请问:
1 如果B公司现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补偿金?怎样计算?有什么依据?(请说明什么法律第几条)
2 目前我属于无固定期合同吗?
3 补偿金的计算应该从1999年11月开始?或2006年4月开始?或2007年7月开始(新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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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1 17:24
可以参考其他同事的合同,非个人原因转岗要合并计算工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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