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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07-31 19:26  悬赏 25  发布者:syf022……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闸北区 回答:(1)
老沈五年前向招租借商铺一间,合同签订租期五年,租金6200元/月.
   五年前经双方两次沟通,租金从6200元/月降至5000元/月,再降至4600元/月。
   今合同到期,到期前老沈联系老赵要求续期五年,租金调整到5000元/月。老赵同意续租。老沈于1月15日将三个月的租金 15000元汇给老赵并告知。
老赵答应近日来沪签合同。赵抵沪后看到老沈经营初成规模。认为老沈在赚他的钱,不同意续签合同,也没将老沈付给他的三个月租金退还,径直找律
师状告老沈并要求收回房屋。法院判决老沈败诉,老沈能讨回公道吗?
   老沈认为,五年两次降低租金和老赵答应续约合同都属于口头协议的形式,都没有鉴定过任何文本。老赵答应续租,老沈汇款给老赵标明口头协议已
经成立。
   老赵当时如不同意续签租,在收到老沈租金是就应立即将钱返还。且老赵来沪时也没将钱款带来还给老沈,而是在请律师到法院告老沈后才听律师说
将钱款退还给老沈。
   老沈现要求老赵履行口头协议,续签租房合同。这合理吗?老沈下面该怎么做,请律师给予指导。

(老沈,上海病退人员。老赵,温州炒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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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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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7月31日 19时28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老沈这个官司是赢不了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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