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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围堵恐吓围殴,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05-26 16:03  悬赏 0  发布者:zhu_ai……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平凉 回答:(4)
孩子(未满16周岁)于2025年4月26日21:38放学高峰时在学校大门口附近被同校学生马某(组织者,因琐事摩擦)、魏某(不认识,案发后得知)等七八名学生(已满16周岁)围堵、殴打,被其中一人持刀砍伤。左前臂伤口长度约6cm,深约5mm;头部耳后被刀划伤,长度约5cm,周围红肿,有不规则裂伤,渗血;胸壁挫伤。已报案,轻微伤。据悉,派出所只查出其中三人。
法律依据:
1、《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2、《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请专业律师解答:
1、7人殴打、砍伤孩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和组织者有矛盾)?
2、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范畴?
3、至于参与的7人,派出所只查出其中的3人,受害人家属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6时16分
本案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双重考量。首先,根据《刑法》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人围堵殴打并持刀砍伤受害人的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尤其持刀伤人、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等情节显著加重违法性,即便受害人伤情为轻微伤,但因存在持械、组织性暴力等情形,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其次,对于已查实的3名行为人,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家属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对于未查明的4人,家属可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保留后续追诉权利。民事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已查实行为人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此外,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亦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建议家属推动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同步提起民事赔偿,并关注学校责任认定,必要时通过律师介入维护权益。
其它答案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270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26 16:06
首先,7人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虽与组织者有矛盾,但行为恶劣。属“情节恶劣”范畴。派出所只查出3人,家属可配合警方继续调查,提供线索,督促其扩大侦查范围,追究全部责任人责任。
回复时间: 2025-05-26 16:21
可以报警处理, 报警不受理, 进一步沟通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帮你维权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135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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