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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扬州中心支公司非法用工一事

江苏-扬州 05-26 11:40  悬赏 20  发布者:殷志明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 殷志明 2012年11月23日进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扬州中心支公司工作,职务为:市场开发部负责人(按照县支公司正职待遇),原本一个月内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导以工作忙为由一拖再拖至至今,当我发觉不对头时,就一再要求与一把手领导:张林见面了解实情,他以工作忙为原由推脱给马政权全权处理,当我向马询问时却一无所知。而且向我说明可能不会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了!无奈之下我向扬州市劳动局监察二科郭旭东反应的此事!但感觉不力!特向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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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6 11:53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5-26 14:43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并要求他们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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