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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市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

陕西-西安 05-30 09:16  悬赏 0  发布者:476323…… 给我留言  回答:(3)
西安 市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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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30 09:18
按照原工资发放
回复时间: 2013-05-30 11:16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回复时间: 2013-05-30 17: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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