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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设计合同中,因设计方延迟交付设计,在其交付设计后可否对其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广东-东莞 06-05 09:07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在东莞,设计合同中,因设计方延迟交付设计,在其交付设计后可否对其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要求其先支付违约金,再支付其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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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09:12
这是可以 的
回复时间: 2013-06-05 09:19
如果只跟他只合作这一次,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如没有给你造成利益损失,以后还要合作的话。建议协商沟通
回复时间: 2013-06-05 09:16
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本案中,不存在后履行抗辩权一说。
回复时间: 2013-06-05 09:27
当然可以 一切按设计合同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6-05 09:32
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本案中,不存在后履行抗辩权一说。
回复时间: 2013-06-05 10:37
法律上没有后履行抗辩权一说,具体视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而定。
回复时间: 2013-06-05 16:29
交付迟延了,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如果有违约金的,可以在你应支付的设计费里扣除。
不存在,先给你违约金,你在支付设计费的,都是金钱标的,直接扣减就行了。
合同法上,没有后履行抗辩权之说。扣减违约金,先发个正式的书面通知。
回复时间: 2013-06-05 21:57
拖延支付设计费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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