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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经济补偿

广东-深圳 08-06 08:38  悬赏 5  发布者:HAb459 回答:(4)
本人2008年7月份入职,合同于2010年7月31日期满,公司发出和我不续约的通知书,现我已怀孕6周,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会怎么赔偿我                          补充:我咨询过公司,他们告诉我因为我怀孕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续约,一种是赔偿,但是公司说按哪种情况处理是由公司说了算,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不可以选择,如果我可以选择不续约的话又是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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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6 09:01
按法律规定应该是续约。如果赔偿应该发给你怀孕期间及分娩后一年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等。
回复时间: 2010-08-06 09:11
按照法律规定,你怀孕的,劳动合同期限要廷长到你生完小孩,如果公司不续约,需要是从08年开始每年赔偿2个月工资。
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免费咨询,或者需要委托律师,请直接联系我:深圳万磊律师,
联系电话:13828783320
回复时间: 2010-08-06 09:18
怀孕期间法律不许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8-06 11:03
你们之间的合同应该续期到你产期、哺乳期满。欢迎进一步咨询!吴小庆律师QQ:1048813805,电话:13580385516,吴律师个人网站:www.wxq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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