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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经济纠纷

湖北-武汉 01-16 10:20  悬赏 45  发布者:moon-z……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现想咨询在2007年4月我前男友用银行转帐的方式给我8万块钱,当时这笔钱的用途时因为我和前前男友分手但因为房子是我们共同出资买的所以这部分钱由我前男友来支出,但在同年8月底的时候我发现前男友一直隐瞒我他已经结婚的事实,在我发现之后就马上和他中断联系,但现在时隔一年多他突然又向我要该笔款,我觉得因为他欺骗我这笔款我不应再提供给他,当时这笔钱也没有借条但是通过异地转帐过来的,我想咨询我作为感情上的受害方我能不能不给这笔钱他?谢谢了!!
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老师的回复,我想问一下QQ的记录是否能做为证据,还有通过银行转帐时效是怎么算的,是转帐之日起二年为期限还是很长的时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09 15:02
不属于法定的抗辩事由,应当返还财产给对方。
回复时间: 2009-01-09 10:52
可以协商解决,但不能不给
回复时间: 2009-01-09 15:15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09-01-10 01:41
可以协商解决,但不能不给;
感情上的受害不属于法定的抗辩事由
回复时间: 2009-01-10 16:47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赠与,你可以不用返还.否则必须返还
回复时间: 2009-01-16 13:39
他会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09-01-16 15:14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电话15907127056
回复时间: 2009-01-16 17:47
如你男友对你一直隐瞒他已经结婚的事实,欺骗你的感情,你可以请求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09-01-17 15:25
应当归还。
回复时间: 2009-01-17 23:22

   1、如果QQ记录可以证实你们的身份,那么能作为证据。2、我认为你可以不用还给他。这笔钱是他赠与你的,他没有权利索要。况且即使他想索要,他也没证据证明属于借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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