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吴健弘  
已解决问题

公司搬迁前的调查表是否代表职工意愿作为解除合同不赔偿证据?

 01-09 22:46  悬赏 0  发布者:红天葵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2)
公司基本情况:佛山市,相同法人代表的两个公司,一直想将两公司合并,但却对不愿搬迁的员工解除合同后不作经济赔偿。

公司下发一份名为“调查表”的表格要求所有员工在两小时内填写并上交:

由于金融风暴影响,华XX公司决定由搬迁佛山市XX街道搬迁至佛山市XX街道,两地相隔17公里。若随公司搬迁则工资不变、职位不变、原合同约定不变,你可以选择“随公司搬迁至新址”或“不随公司搬迁”。

请问:
      1、同一城市不同地点的搬迁,员工选择“不随公司搬迁”可否按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至使劳动合同解除,公司应给经济补偿金?
      2、“调查表”中只写明“随公司搬迁至新址”的条件,但只字未写若“不随公司搬迁”的条件,员工是否可以选择拒填写?
      3、若员工填写“不随公司搬迁”公司是否可以当员工职工处理,不给经济补偿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09日 23时29分
1、应当补偿。
2、有权选择。
3、不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的回答与我司处理的结果一致,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0 08:40
应该给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湖南长沙
上海浦东新区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527
湖北 襄阳
人气:44305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26
江苏 无锡
人气:51062
陕西 西安
人气:582815
浙江 金华
人气:2225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