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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陕西-商洛 06-22 21:26  悬赏 0  发布者:寻求帮助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00年到一家单位参加工作,同单位一年一签劳动合同,2010年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签订,还是一年一签劳动合同。2013年元月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提出从2010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日期算起,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应赔偿我36个月双倍工资,但是劳动仲裁说我过了诉讼期,说我应在2010年内提出赔偿,而且只赔偿11个月双倍工资,是否有此规定,在劳动法第几条,望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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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2 21:39
你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符合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自符合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具体标准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追问:

现在提出赔偿是否诉讼期已过,是赔偿11个月还是从2010年至2012年底36个月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是啥。

回复时间: 2013-06-22 22:38
你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符合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自符合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具体标准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6-23 0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6-23 11:45
如对劳动仲裁不服可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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