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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些问题?

北京 06-23 12:00  悬赏 0  发布者:小店员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一用人单位上班,劳动合同与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上月底劳务派遣公司已经下发了终止我本人的劳动关系《合同期到6月30日,工作了1.5年》,我已签收。我每月的税前工资为6000元。到6月30日止我还存有3天年假《已经歇了7天》、5天的休息日加班、大概30多个小时的延时加班。请问:
1:我办完离职后,哪一方单位给我出具哪些相关的人事证明?那些证明证明我与现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我存有的年假和休息日加班、延时加班是否分别按日工资的300%、200%、150%来计算?日工资怎么计算?
3:哪一方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怎么计算《过年时单位发了6000元奖金《税后的》
4:我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是否在我办好离职手续时一并支付我?法律上是否有时间规定?超出多少天为过期,是否可以追加加付25%的赔偿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6 15:31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6-23 13:48
1、离职证明由与你签约的派遣公司出据。
2、年假和休息日加班、延时加班,可以在通知你合同到期这段时间内使用,使用不完的则给予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金有签约方支付。在办好离职手续后一并支付,最长不得超过15天。
追问:

那如果过了15天后签约方不支付经济补偿,我是否到签约方所在区的劳动仲裁进行申诉,是否可以追加加付25%的赔偿金?补偿金是否按税前金额计算?

回答:

实例中加付25%的赔偿金是不具操作性的。一次性补偿金不纳税。

回复时间: 2013-06-24 10:39
你好,离职时单位应当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加班费的主张需要提供加班证明,单位需要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工资结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来电免费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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