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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应如何索赔

 06-25 16:06  悬赏 20  发布者:zhang_…… 给我留言 地区:宁夏-宁夏 回答:(4)
2010年10月我到一事业单位上班,属于外聘人员,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2年1月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开始单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2013年3月,单位为我补签了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并且只补缴了2011年一年的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没有补缴疗保险。2013年5月24日,市长秘书到我单位查岗签到,我因为那天下午请假半天没有签到(我单位请半天假给办公室主任说一声就行,可以不用谢请假条),市政府下文件予以3000元罚款,我没有交罚款,让我离岗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日期为2013年5月27日。由于手头上的工作较多,直到6月14日我才离岗。请问我能否申请2010年10月—12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这3个月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能否申请2011年1月—12月未缴纳医疗保险的经济补偿?单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没有申请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时5月27日解除的,但我一直工作到6月14日才离岗,这一个月的各种社会保险应作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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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26日 14时29分
实践中,只有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其他社会保险均不能补缴。
双倍工资是有诉讼时效的,你已经过时效,不支持。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三个月的工资。
追问:

保文静律师您好,我的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是2013年3月份补签的,虽然单位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和事业保险,但是未缴纳医疗保险,请问补签的合同是否也应该支付给我这一年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未缴纳的医疗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谢谢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5 16:11
单位要补交的
回复时间: 2013-06-25 16:13
向社保部门反映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25 16:30
向社保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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