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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套用08版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合不合理?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算不算企业违

 06-27 10:32  悬赏 30  发布者:米子故事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舟山 回答:(3)
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8月签订。
第二次2011.8月劳动合同续签。
第三次劳动合同变更,时间延长1年到2013.8月。(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变更,有公司盖章并非法定代表人签字,可能委托人也没有授权)。
说明,本人无违章违纪等行为!

一、请问:
1、这样三次签订合同算不算3次签订固定劳动合同?
2、那第三次劳动是不是应当签无固定期限?
3、如果以上成立,连续3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构成违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请问:
1、如果第三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签字人员没有委托书,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第三次签订的合同变更,是无效合同。是不是可以算没有合同用工,视为无合同用工自2012.8-2013.6。
3、如果以上条件成立,是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三、请问:
1、我的第三次变更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单方面更改下一次劳动合同内容工资待遇福利等方面内容(下一次合同是指的第四次即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算不算公司单方面违约违约。
2、怎么赔偿?(公司是否可以套用四十条第三款,我认为第四十条只针对性客观情况而定,不能代表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合同,用制度来约束劳动者,因为企业法人都没有变化,也没有破产和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拒的条件因素,更让人感觉企业玩文字游戏,是企业想改就改的主观原因)。
问题补充:
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8月签订。第二次2011.8月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一年。第三次2011年11月劳动合同变更,时间延长1年到2013.8月,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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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6月30日 09时45分
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违法,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7 10:39
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违法。
追问:

请你能帮我阐述一下吗??为什么说企业违法,根据哪条哪款?

回复时间: 2013-06-27 18:07
主张双倍工资不可能的。
追问:

如果说第三次合同变更,没有委托人授权只盖了公章,变更有效吗???

回答:

双方签字即有效。

追问:

那请问您,现在企业绩效和福利进行改革,离职的人员,公司偿员工工龄1年1个月。是否合理!

公司是否可以套用四十条第三款,我认为第四十条只针对性客观情况而定,不能代表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合同,用制度来约束劳动者,因为企业法人都没有变化,也没有破产和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拒的条件因素,更让人感觉企业玩文字游戏,是企业想改就改的主观原因。

回答:

如果单位解除合同,支付了补偿金,应当不严重违法;你主张赔偿金实践中未必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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