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到期公司不和我续签有补偿吗

北京-顺义区 06-27 17:51  悬赏 5  发布者:京顺香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2011年9月3日到2013年6月30日到期,公司5月24日通知合同到期终止,让我们写离职申请,公司在7月以前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我们,5月26日不让我们打考勤了,请问这样算不算公司和我们已经解除合同了,还有我的保险是2012年4月上的,合同是2011年9月签的,这7个月的保险怎么给我补,到现在保险卡保险缴费单也没发我手里,我工资5000多公司给我上的是按北京最低工资上的保险,这样合理吗。
问题补充:
合同到期公司不和我续签有补偿吗

我2011年9月3日到2013年6月30日到期,公司5月24日通知合同到期终止,让我们写离职申请,公司在7月7日以前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我们,5月26日不让我们打考勤了,请问这样算不算公司和我们已经解除合同了,还有我的保险是2012年4月上的,合同是2011年9月签的,这7个月的保险怎么给我补,到现在保险卡保险缴费单也没发我手里,我工资5000多公司给我上的是按北京最低工资上的保险,这样合理吗、保险怎么给我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27 18:42
您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6-28 17:49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6-27 18:20
可以要求单位,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社保部门投诉。
追问:

保险应该怎么给我补偿谢谢

回答:

要求单位补缴。

追问:

保险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给我上这样合理吗、谢谢

回答:

不合理,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3-06-27 18:24
你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追问:

公司说7月7日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我们上不上班这样合理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6-27 18:43
合同到期不续签,则合同自动解除,一般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6-28 10:44
你好,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6-28 10:44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6-28 11:22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济宁
广东广州
四川成都
内蒙古赤峰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杨浦区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14
广东 广州
人气:402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609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69
辽宁 大连
人气:11340
内蒙古 赤峰
人气:882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