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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工资,我把公司的传真机拿走了

 08-10 20:40  悬赏 5  发布者:dg5566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太原 回答:(2)
现在的公司业绩不好,下午我跟公司提出了辞职,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说因为是在试用期,所以前七天是没工资的,然后剩下天数的工资再乘以70%,结果这样一算,我工作了半个月,工资只有一百零几块钱。。。大家说公司的这个规定合理吗?我想如果公司不给我全部工资的话,我就把传真机之类的东西拿走一件,除非公司给全部工资。大家觉得这样行不?当初来公司的时候公司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根本没有七天还有70%这一说的,现在结工资却这么说?公司是否属于欺骗行为?出出主意。大恩在此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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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8月10日 22时46分
不行,可以要求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单位不给可以投诉或仲裁,但不能擅自取走单位的财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0 23:08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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