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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有关年假的问题

北京 06-29 14:17  悬赏 0  发布者:北京小华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北京一单位上班合同是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社保工龄为11年。去年没休过年假《公司员工手册里注明工作满1年后才有年假》所以今年的六月我分2次各5天休了年假,公司人事说我年假已经休完了。最近我上网查查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觉得单位在员工休年假计算天数不对,但我又找不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和单位人事说明白。请多指教!谢谢!
问题补充:
各位老师的回答都很模糊,有再详细点或具体点?我2012年2月1日-2013年7月31日的合同,2012年没有休过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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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9 14:21
与公司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6-29 15:34
参考劳动部年休假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6-29 18:50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你在单位上班时间是1年以上不满10年,这里的工作年限是以在现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而不是社保年限。所以你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因为单位工作需要,经你同意的可以跨年安排休假。所以,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至于什么时候休是你和公司协商的结果。
追问:

老师你再看看劳动法和年假休息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6-29 23:39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回复时间: 2013-07-01 08:54
没有休过的年假可以要求补休,或者要求单位发放相应经济补偿。
具体条文请参考《职工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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