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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绝按合同履行

陕西-西安 07-01 20:50  悬赏 0  发布者:天行健198……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房屋面积误差返款不合理。合同中有以下条款: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活期存款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我的产权登记面积是131.27m2; 合同约定面积是136.02m2,面积误差比=(131.27-136.02)/136.02=-0.034921335
开发商因面积误差应付给我的金额为12728.91104=0.03*136.02m2*2348元/m2+(0.034921335-0.03)*136.02m2*2348元/m2*2
   开发商因面积误差要付给我的金额为11153=(131.27-136.02m2)*2348元/m2


二、开发商不按时交房,合同中有开发商补偿我的条款,但没按合同履行。
    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10月1日交房,但是直到2013年4月才能交房。合同中有以下条款: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3(该比率应不少于第(1)项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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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2 09:27
可以诉讼解决,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这种案件一般都会胜诉。
回复时间: 2013-07-02 10:52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去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7-03 15:25
按照合同约定,起诉对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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