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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补缴劳动保险问题

 07-03 11:56  悬赏 20  发布者:266382……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2)
本人在一集体企业98年工作,企业于04年改成公司,还保留着集体企业与有限公司两个执照,至今末签定劳动合同,也末交缴任职保,每月基本工资按28天算,现在是1200元,周六周日加班没有任何补偿,节假日每天多发30元。请问我怎样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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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3日 12时05分
太冤枉了,如果你还留恋这份工作,先找公司协商一下,留好证据待将来提起仲裁,
我的补充: 2013-07-03 12:14
98年的入职手续,工资条或刷卡记录,周六日的加班记录,节假日多发30元的记录,保险可以直接去社保局举报
追问:

请问我需要什么证据?入职手续没有过,工资是签字在财务发的,周六日的加班是有专人点名册点名,节假日多发的30元也是在财务签名领,我手里没有任何的财务证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3 12:06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赔偿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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