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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河南-郑州 07-06 10:44  悬赏 0  发布者:greta_…… 给我留言  回答:(2)
复试的时候交了服装费(380元),他们承诺说干够三个月退还,但现在他们的一些做法就让我怀疑。
第一,他们把我派去的工作地,和面试地方环境相差很大;
第二,从未见到过他们公司的真正的名称;
第三,被派地方没有相关财务人员接待(我应聘的是财务会计),被告知财务人员去外地旅游要下周才可能回来;
第四,他们是商贸公司,但是给看的公司简介却裕春生态园。
请律师帮忙,看看他们公司是否违反法律,如果我解除合同,能否收回380元的服装费?这件事发生在2013-07-05郑州的几家商贸公司,我和我的同学都要遇到相似的经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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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6 11:19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追问:

谢谢律师的热心回复!他们的做法都有哪些违反法律?需要什么证据吗?胜诉的概率大吗?

回复时间: 2013-07-06 1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追问:

谢谢律师的帮忙!我们应该去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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