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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司服务超10年,发现新续签合同非无固定期限合同

上海 07-06 11:34  悬赏 20  发布者:lmzhg 给我留言  回答:(5)
03年春加入A公司,该公司在05年被B公司收购,注明A公司的服务年限在B公司有效。13年6月与B公司续签第三次合同。后发现服务年限已超10年,但新合同已签。此时可否要求HR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如果目前合同已生效不能更改,则合同到期如果B公司不再续签,可否享受劳动法规定之N+1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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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6 11:53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期限做变更。
回复时间: 2013-07-06 12:51
你的这种情况视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一点点模糊的地方,就是流程上有一点点瑕疵。不过你依然可以协商变更劳动期限。另外,合同到期你可以得到自2008年开始之后的经济补偿金,没有+1.
回复时间: 2013-07-06 15:16
现公司有权不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工龄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7-06 20:01
新合同已签,不可要求HR重新签订。
合同到期如果B公司不再续签,可享受劳动法规定之N+1补偿。N从2008年计。
回复时间: 2013-07-06 21:23
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但公司有权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你可以得到自2008年开始之后的经济补偿金,没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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