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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天津-滨海新区 07-06 19:36  悬赏 0  发布者:abulab……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2001年10月进入在一家企业A工作至今,2002年12月被安排到另一家企业B从事库管工作(两家企业在一个地点)。2005年10月,同时管理这两家企业的库管工作,但只有一家企业发薪水,请问这是不是不合理,可不可以申请工资及保险补偿,由于不能同时两家企业投保,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以先进的形式给与补偿,存不存在拖欠工资的说法,工资有没有2倍的补偿形式?具体劳动合同一直是和单位A签订的。在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29日有过一个所谓的劳务借用合同(单位B借用单位A),这个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10月29日。之后又和单位A签订了一个无固定期限合同,自2011年7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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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6 20:00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7-08 12:53
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06 20:10
建议向东南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06 21:07
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07 00:11
已经实际履行多年,属于对这种工作方式的认同,单位没有给你补偿的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7-10 15:36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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