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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抵押登记

 01-14 10:19  悬赏 0  发布者:徐德财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1)
我们是杭州市郊一个县城.今年6月份朋友问我借钱.他用房地产三证作抵押.并附带承诺书.借条.然后我们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工作人员:我们县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登记这项业务.就银行.典铛行可办.之后朋友失踪.他骗取了很多人的钱.公安部又在通缉他.现在的问题在于怎么办?法院初步认为我有房产证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法院清楚我们县是不能办理个人财产抵押登记这项业务的.但是.也出于无奈)和其他人借条一样.平分债务人财产.但我认为不一样.这是政府行为.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是无能为力.我去便民服务中心问工作人员不能办抵押登记手续证明.工作人员: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登记这项业务那来的证明!为此我请求指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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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14日 14时04分
房产抵押的,须进行抵押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在得到判决后,申请法院对那房产强制执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具体内容请来电1398987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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