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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可枉,民生怎可欺

四川-攀枝花 07-10 22:46  悬赏 0  发布者:木木夕怡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7年,距法定退休年龄只有5年,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用工变更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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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0 22:5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我在1995年8月由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参加了用工单位的环卫工作,在连续工作16年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变劳务协议为承包协议,用人单位就要求我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否则无条件离开岗位。2012年4月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2013年3月,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非全日制用工为由不予经济补偿。请问,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有效吗?该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为由不予经济补偿合法吗?无效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只能取其一吗?

回复时间: 2013-07-10 23:06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追问:

我在1995年8月由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参加了用工单位的环卫工作,在连续工作16年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变劳务协议为承包协议,用人单位就要求我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否则无条件离开岗位。2012年4月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2013年3月,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非全日制用工为由不予经济补偿。请问,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有效吗?该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为由不予经济补偿合法吗?无效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只能取其一吗?无固定期限用工合同可以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吗?

回复时间: 2013-07-11 09:08
你好,单位的做法不合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我是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参加了用工单位的环卫工作。在连续工作16年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变劳务协议为承包协议,用人单位就要求我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否则无条件离开岗位。2012年4月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2013年3月,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非全日制用工为由不予经济补偿。请问,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有效吗?该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为由不予经济补偿合法吗?无效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只能取其一吗?

回复时间: 2013-07-11 10:37
你好,用人单位做法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我在1995年8月由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参加了用工单位的环卫工作,在连续工作16年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变劳务协议为承包协议,用人单位就要求我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否则无条件离开岗位。2012年4月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2013年3月,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非全日制用工为由不予经济补偿。请问,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有效吗?该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为由不予经济补偿合法吗?无效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只能取其一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非全日制用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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