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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湖南-邵阳 07-11 19:35  悬赏 0  发布者:刘虚梅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7年4月10日入职,2013年6月30日在公司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以端午节放假未关仓库门为由(但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口头辞退。经与公司协调,又以新劳动法是于2008年元月份正式开始实施,无结果。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按劳动法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是从入职开始还是新法实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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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1 19:35
收集证据,主张公司违法解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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