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使用权转让

福建-福州 07-12 16:25  悬赏 5  发布者:ddf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村里土地原承包人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原文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认定备忘书 因承包土地地块登记与实际经营地块使用权情况依现状如下;认定人;黄*,黄** 土地地块;某区域 原地块登记人;黄* 现状使用人;黄** 经双方认定,依现状该地块归黄**永远使用 所有人即黄**及其家人所有 以上备忘文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该备忘书自2013年,5月8日起签字生效认定双方;黄*,黄**,李*【黄*妻子】这份协议有效吗,能将土地使用权要回吗,土地承包证上使用权写有黄*及其两个儿子,妻子,孙子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2 16:43
如果是有权承包人,有权将自己的承包合同期内的有关承包事宜转给同村的人,只要不超过承包期限就可以了
追问:

并不是想转让,是想证明这份协议无效,想将土地还给原承包人

回答:

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又是自愿的,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18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