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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山东-威海 07-14 09:11  悬赏 25  发布者:李俊洁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医院上班,现在身体不适,承受不了工作的压力,想辞职,辞职报告已经递上去了,可是医院要求再干满一个月才能离职,否则要扣我的证件,和劳动关系,请问医院有这样的权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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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4 09:12
没有的。
回复时间: 2013-07-14 09:14
医院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14 09:19
可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3-07-14 09:17
答:医院的说法是对的,做法欠妥。你需要提前30日书面申请离职,批准方可离开,不批准时,30日期满,可以离开。
追问:

可我确实是身体不适,如果我这一个月期间请假,算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么

回答:

答:请假需要办理批准手续。

追问:

关键是我怀孕了,身体很弱,确实是不能上班了,开医院证明,医院如果不批准,我可以自动离职么?

回答:

答:出具证明,要求批准或者换岗,或者按照孕期的规定安排其他工作。

回复时间: 2013-07-14 09:17
医院无权扣押证件,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
追问:

我因为怀孕,不能上班,一个月期间请假,用赔违约金么

回答:

不用支付违约金,但可能扣发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14 09:26
医院做法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3-07-14 09:53
首先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留公民的身份证件,医院这样做是违法的,到时你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7-14 09:56
1、医院的做法合法。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申请。除非与单位协商解决。
2、这一个月期间,你可以请病假(必须有病假证明),但不能请事假(单位可批可不批)。
3、主动不去上班的,若造成单位损失的可以追究经济责任。可以30天后或更久(如果单位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办理离职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7-14 14:51
医院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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