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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使用权

云南 08-15 16:47  悬赏 10  发布者:srjmxj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6年卖给他人一处房产,系我所在单位的福利房,由于当时我方考虑到无土地使用证,故出售价低于市场价。且已清楚告知被他我方无土地使用证这一事实,该宗地原系划拨使用国有土地(机关团体用地)。随后,单位于2007年9月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并统一为职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又因单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以福利的性质分到个人,故未落实到户主。 现买主要求我无偿为他办过户,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部份经济补偿?
问题补充:
另外,该房为单位的福利房,本单位资金不宽余本应房改时退还的工龄补偿款,到2007年才开始退还,但是单位工会出了一个决议说由于我的福利房已出售外单位人员所以不退还我的工龄补偿款13018元,本应退还工龄补偿款的时间是199X年,我出售福利房是2006年,单位工会决议是2007年出的,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工龄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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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1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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