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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付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山东-济南 07-20 13:22  悬赏 0  发布者:草原的风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2009年12月退休,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1条规定,退休时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补助。本人多次到单位讨要,但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后本人又多次到省、市计生部门上访,并到当地劳动仲裁、法院去咨询,得到答复是: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接受此类案件,因此,不予立案。直到2010年2012年省市政府下发了55号和44号文件,劳动仲裁、法院才受理此案。现在单位以本人的诉讼时间超过2年为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本人的诉讼请求。请问本人的诉讼时效是否应该从市政府44号文下发的2012年11月24日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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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0 21:55
没有超过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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