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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我在西安,重伤害被抓,逮捕至今已经五个多月了,最长可以

陕西-西安 07-23 02:11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刑事#我在西安,重伤害被抓,逮捕至今已经五个多月了,最长可以延长审限多久?受理案子后多久内必须给判?
问题补充:

请注意回答下,最多可以延长几个月,受理后多长时间法院必须给判。(我现在知道开庭后三个月不判可以再申请延长三个月也就是六个月,六个月以后再不给判还可以申诉延长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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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3 05:48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3---10年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3-07-23 07:43
到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最长6个月内作出宣判
回复时间: 2013-07-23 10:3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回复时间: 2013-07-23 17:48
逮捕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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